連續多日去西貢,今日改地方。本來打算行小菴山上走馬崗過燕岩。原來與昨日某隊的行程大致一樣,所以便稍作修改。在荃錦坳起步,過四方山,然後再選一條山徑落大埔。
荃錦坳起步上山,照例經過連姐的小食亭。行山常客,很少走大帽山道,大多數會行麥徑上禾塘崗。行麥徑,當然與很多山友們同行。
沿途有很多大石,不過沒有細心觀賞,哪些叫「老虎狗石」、「錘石」也懶得去看了。
不知何故,山友們大多會注視山頂的雷達站,那兩個「大白波」似乎比什麼都吸引。
走一段大帽山道,到閘口轉去施樂園
去施樂園的路上只有樹木,唯一景點是這個小瀑布。
樹林內沒有什麼吸引的景觀,所以這個小瀑布也停下來打卡了。
車路到施樂園入口。不過施樂園不對外開放,只可走旁邊的小徑繞過去。
走到施樂園背後,有山徑上引到妙高台前的山坳。今日要去西南坑橫山徑,到妙高台後山坳,繼續走大帽山道東南面的山徑。
上妙高台的山徑不算崎嶇難行,今年已走過一次。
山徑落差約一百米,很快便走出樹林,到山坳上的草坡。
右面是妙高台山火瞭望台
後面兩個山崗是禾塘崗。
山頂雷達站又被雲霧遮蓋。今日不會上山頂,只會走在照片右方的山坡上的山徑去西南坑
右邊的山脊是禾秧山
到禾秧山上大帽山道的山徑。轉左很快便到大帽山道,去西南坑西轉右。
一直向東北方走,直到接上這條水泥徑。路口有一個警告牌。牌上的字已十分模糊,只隱約看到「法例九十六章」
回來查一下,香港法例第九十六章,是「林區及郊區條例」。其中第21、22條部份如下:
21. 禁止在林區等地方作出的作為
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林區或植林區內 ——
(a)剪草、移去草皮或泥土、耙松針;
(b)採摘或損壞樹木、灌木或植物的幼芽、花蕾或葉片;
(c)作出侵入行為或放牧牛羊,或准許牛羊作出侵入行為;
(d)砍伐、切割、焚燒或以其他方式摧毀樹木或生長中植物, (由1993年第14號第10條增補)
即屬犯罪。
(由1972年第48號第4條修訂;由1993年第14號第10條修訂)
22.懲罰和沒收
(1)任何人違反第16(1)或21條,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,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。
警告牌上寫的是第21(d)及22(1)兩節
沿水泥徑走到西南坑邊。
到路口轉右,走到橫山徑入口橫山徑在大城石澗其中兩個源頭,即西南坑和北坑之間。中途要橫過頗多支流。
經過堆積在山坡的大石,路絕不是平坦易行
在疏林的一段算是易行了
上次不熟路,繼續前行,直至找不到路標,才知走錯路,要自己覓路才接回主徑。
其實中段要轉向下行才對。
穿越一片竹林。
又見大石堆積
即是要橫過北坑上源幾條支流,支流經過之處,都有巨石堆積,要小心跨越。
石上在一個三角標誌。不知是否指示山友要穿過石下的洞穴。不過似乎踩著右邊的大石較易。
過了北坑上的大石堆,轉左向上走,不久便見麥徑八段大帽山道。
這是落走馬崗的路口。看到有路口嗎?
最後決定是去燕岩頂,落「燕岩東脊」,其實即是今年一月週四行程所指的「元墩下左脊」。
到燕岩頂,便轉左落山
今年一月曾經走過這條「元墩下左脊」。那次是直上燕岩頂麥徑八段。今日的路線有點不同。先從麥徑燕岩頂向北落約八十米,到連接走馬崗至燕岩的橫山徑,高度在六百米左右。然後轉右東行,橫移至「元墩下左脊」
下行至燕岩至走馬崗的橫山徑。
很快便到橫山徑。見有一指示牌,原來這是通往林村坑下莆高祖的墓地。今日要去元墩下左脊,在十字路口轉右橫移。橫移去元墩下左脊的路當然有點崎嶇
記得當日要爬上石砌堤壆,今日便要從上面爬下來。
這些石壆有一米半高,要小心踏穩。
從路況看,這是一條荒徑,可以想像很少山友走這條路吧?但今日竟然遇上三個。
爬了不下十條石壆,山徑變得寬濶易行
到祠堂後面的一個台階
走下台階,到祠堂旁的車路
這條「元墩下左脊」路程不長,落差有三百米。但因為要爬下石壆,很花時間。從麥徑起計,走了一小時才到元墩下。
走車路出元墩下,再接入碗窰路。到新屋家乘小巴出運頭街飲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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